2007年1月24日,顺天集团、凯达财信、湖南绿城、新族房产、中欣房产5家房地产开发商对气象部门就“防雷费”发起了集体诉讼; 3月8日、15日和22本报在《地产三湘》周刊连续重磅推出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、长沙市气象局来本报作出解释、防雷费专题座谈会发言实录,引起社会强烈关注。3月19日,本报记者就防雷费执行标准采访省物价局价格服务处未果,3月20日,本报记者与国家气象总局政策法规处取得联系,有关的资料传至北京后,总局让记者前往湖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了解情况。
4月10日,记者就防雷费执行标准采访湖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,该处谢处长给出的答复是:之前长沙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富来已经就有关问题作了解释,且认为本报报道属炒作行为,故不接受采访。那么,制定“防雷费”收费标准的物价部门对此又有何看法呢?记者于4月10日下午采访了湖南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调研员邓荣幸。
之前本报报道显示,顺天·黄金海岸,按照1.8元/㎡准共收取36万元防雷费,而1000亩大盘香格里·麓山别墅,总共只收取了1万元的防雷费,长沙南城的某知名楼盘,在没有交纳防雷费的情况下,项目慢慢的开始启动……“防雷费”收费标准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,如果是服务性收费的话,开发商应该拥有选择权,为何会出现强制收费的行为呢?
邓荣幸说,“防雷费”的收取的确存在混乱,但目前物价局已将防雷费继续下调了20%—50%,因此只要收取的费用不超过省物价局规定的0.6元/㎡,即是合理的。虽然房地产商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多种服务性收费单位,但由于目前长沙防雷设施服务机构的不完善和服务单位的稀缺,所以才造成了目前收费单位垄断的现象,给房地产商造成了强制性收费的错觉。
邓荣幸肯定地和记者说, “防雷费”的收取合理合法。他介绍说,早在1994年国家就下发了“防雷费”的文件;2001年,由国家财政部、国家纪委联合下发的财综字(2001)94号文件中把气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,目的是为了支持气象系统减灾防灾技术服务工作;2002年,依据气象新法规,省物价局出台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规定,并试行一年;到2003年,省物价局下发湘价函(2003)152号文件,再次对“防雷费”做调整,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,明确了最高收费标准。
邓荣幸介绍说,2007年起防雷费收费标准根据湘价(2006)44号文,征求多方意见,结合省气象局提供的服务量宏观数据换算得出的,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.6元防雷费,此标准是在2003年1元/㎡基础上按照第三类建筑物即普通建筑物住宅的最低标准执行的。气象局有权根据服务量收费,收费的标准一定在0.6元/㎡以下。
邓荣幸认为,省物价局对行政许可行为主体未批准收费,收费的主体是技术服务收费,气象局认可的防雷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属于事业性单位,它们向房产商提供技术服务,收取费用是合理的。
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媒体普遍质疑防雷费的合理性,邓荣幸解释到,其一:由于气象部门宣传力度不够,造成市民的防雷减灾意识淡薄以及房地产商的不了解,以后应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。其二:技术服务机构操作不规范,省物价局规定居住小区中设立防雷检测,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与社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协商,但是技术服务机构一致认为市民不会交纳此费用,因此将“防雷费”直接加在开发商身上,此现象应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规范。同时邓荣幸表示,房地产开发商如碰到类似收费不合理现象,可拨打省物价局投诉热线 也可来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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